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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公司年检
在清远市注册的公司进行年检(现称为“年度报告”或“年报”),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执行。自2014年起,企业年检制度已改为“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企业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年检”。以下是清远公司年报的详细指南:
一、适用对象
凡在清远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以下主体,均需报送年度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报送时间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例如: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的是2024年度的年报。
⚠️ 逾期未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企业信用,并可能面临罚款或限制业务办理。
三、报送方式
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 在线填报:
官网地址:https://gd.gsxt.gov.cn
或全国统一入口:https://www.gsxt.gov.cn
四、操作流程(以企业为例)
1、登录系统
进入公示系统 → 选择“企业信息填报” → 选择“广东” → 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 或 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人/联络员身份证信息登录。
2、填写年度报告
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股东及出资信息;
资产状况(可选择是否公示);
对外投资、担保信息;
社保信息(参保人数、缴费情况等);
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如适用)。
3、预览并公示
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系统生成公示记录。
五、注意事项
个体工商户可选择网上填报或向当地市场监管所纸质报送。
年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虚假填报将承担法律责任。
已注销、吊销的企业无需报送。
新设立企业从次年起开始报送年报(如2024年成立,则2025年首次报2024年度年报)。
六、查询与更正
已公示的年报信息可随时在公示系统中查看。
若发现错误,在6月30日前可多次修改,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
七、咨询方式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www.gdqy.gov.cn/xxgk/zzjg/szfbm/scjgj/
咨询电话:0763-12345(清远市政府服务热线)或当地区县市场监管局。
请务必按时完成年报,维护企业良好信用记录。如需进一步协助(如联络员变更、密码重置等),可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到清远市任一市场监管部门窗口办理。
🕐 2026-02-18 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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