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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简易注销
茂名市简易注销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在未开展经营活动或无债权债务的情况下,通过简化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一种方式。以下是关于茂名简易注销的系统说明:
一、适用条件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广东省相关规定,申请简易注销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
3、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毕;
4、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不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6、企业类型属于可适用简易注销的范围(不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特殊类型,具体以当地登记机关为准)。
二、办理流程(以广东省统一标准为主)
1、公示: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在“简易注销公告”栏目中填写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公示期为20天(自然日),期间不得撤销公示(除非有正当理由并经登记机关同意)。
2、提交申请:
公示期满后30日内,向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辖区分局提交简易注销申请材料;
可通过“广东省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业务系统”在线提交,也可线下窗口办理。
3、审核与注销:
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或在规定时限内核准注销;
核准后,企业即完成注销,不再具有法人资格。
三、所需材料(一般包括)
《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需全体股东/投资人签字或盖章);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如线上办理可能无需提供);
其他登记机关要求的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注意事项
若在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如存在未结债务、税务未清等),简易注销程序将终止,企业需转为普通注销程序;
税务部门已实现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前应确保税务已清税或已办结清税手续(部分地区实行“税务自动反馈”,无需单独开具清税证明);
提交虚假承诺或隐瞒真实情况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
五、咨询渠道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maoming.gov.cn/
咨询电话:0668-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各区(茂南、电白、高州、化州、信宜)市场监管局窗口电话;
线下地址:茂名市及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建议在办理前通过“粤商通”APP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最新办事指南,确保流程和材料符合当前政策要求。
🕐 2026-01-24 11: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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