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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平县消防许可证
关于和平县消防许可证的办理,以下是系统性的指导信息: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明确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需通过消防安全检查。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规范消防行政许可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
需办理消防许可证的场所:
公众聚集场所(如宾馆、商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学校、医院等)在投入使用、营业前需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三、申请材料清单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原件)
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场所平面布置图(原件)
标明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位置等。
4、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若场所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则需提供。
5、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若场所已通过消防验收,则需提供。
6、消防安全制度(复印件)
包括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值班制度等。
7、其他材料:
场所合法证明(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部分场所可能需要)。

四、办理流程
1、线上申请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gdzwfw.gov.cn))选择“河源市-和平县”站点,提交电子材料。
2、现场办理
携带纸质材料至和平县消防救援大队(地址: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消防救援大队)提交申请。
3、材料审核
消防部门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现场检查环节。
4、现场检查
消防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核查: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员工是否具备消防知识等。
5、结果公示与发证
检查合格后,消防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许可证;不合格则书面说明原因。

五、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并出具结果。
特殊情况:材料不全或需补充说明的,时限相应顺延。

六、注意事项
1、“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
自2019年起,公众聚集场所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即当场签署承诺书并提交材料后,符合条件的可当场取得许可证,消防部门将在事后进行核查。
2、年审与变更:
消防许可证需定期复检,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
场所地址、用途等变更需重新申请。
3、咨询渠道:
和平县消防救援大队咨询电话:0762-12345(示例,以实际号码为准);
政务服务网在线客服。

七、常见问题解答
1、问:未取得许可证擅自营业会怎样?
答:根据《消防法》第58条,可处3万至3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产停业。
2、问:小型场所是否需要办理?
答:面积或人数未达到公众聚集场所标准的,可能无需办理,但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建议您根据实际需求,提前联系和平县消防救援大队确认最新要求,确保材料齐全、流程合规。
📱 咨询: 15800024323 📧 邮箱: 9052233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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