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丰县简易注销
在新丰县(广东省韶关市下辖县)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需满足以下条件并按照流程操作:
一、简易注销适用条件
1、未开业:自成立之日起未开展经营活动;
2、无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且无任何债务;
3、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5、未涉及行政处罚或司法冻结;
6、税务状态正常:已结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二、简易注销流程
1、发布公告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d.gsxt.gov.cn/),通过“简易注销公告”模块填报相关信息。
公示期为 20日,公示期内若无异议即可继续办理。
2、提交材料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清算报告(如有);
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如需)。
3、窗口办理
携带上述材料至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西路1号)提交审核。
审核通过后,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
税务核查:提前到税务局确认是否结清税费,避免因税务问题导致注销失败。
异议处理:公示期间若有异议,需与异议方协商解决,或转为一般注销程序。
时间限制:简易注销全程约需 1个月(含公示期)。
四、联系方式
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phone number]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客服:400-868-7777
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确认最新政策,确保材料齐全,避免反复跑腿。
🕐 2026-03-10 02:31:51
🔍 搜索 1 次